盂县检察院文明接待二十年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中,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继续保留"文明接待室"的称号.这是盂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1997年以来第五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称号.近二十年的时间里,虽然有的控申人员已经退休,控申科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他们文明接待的理念没有变,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变,敬业奉献的精神没有变.近年来,在新一届院党组的带领下,该院控申科积极构筑群众合理诉求平台,全力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树立阳光检察形象,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立足控申检察职能,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多年来盂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在全市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并被阳泉市妇联授予"阳泉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年、县检察院
I206;N0;B84
2015-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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