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65/j.cnki.jvs.2016.04.012
高铁大跨桥梁设计地震作用与国内外主要抗震规范的比较研究
选择了现行国内外主要抗震设计规范,对比了国内外主要抗震设计规范的场地类型划分的差异;考虑地震的重现期与结构的重要性系数等因素,对比分析了我国不同行业抗震规范与《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年修正版在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下各规范反应谱平台取值以及反应谱曲线本身。研究表明我国高铁大跨桥梁在小震的设计取值偏高,中震取值与国内其它规范相当,而大震的取值则偏低。我国高铁大跨桥梁的设计地震作用与欧洲规范 Eurocode 8的对比研究表明,我国的小震(50年重现期)取值小于欧洲规范(90年重现期)、中震(475年重现期)取值也小于欧洲规范(475年重现期)的相应取值。与美国 AASHTO 规范和加州规范 Caltrans(2013)对比研究表明,由于我国规范采用了1.5的重要性系数,小震取值(50年重现期)远高于美国规范的50年重现期的设计地震水平,而与其475年重现期地震水平相当;中震水平(475年重现期)的加速度反应谱平台值略低于 Caltrans(975年重现期),但是略高于 AASHTO(1000年重现期),我国反应谱曲线与 Caltrans 大致相当,但是高于 AASHTO;对于大震(2475年重现期),AASHTO(2475年重现期)的地震作用取值介于我国的7度(0.1 g)设防与8度(0.2 g)设防之间。总体来说,我国的高铁大跨桥梁的设计地震作用取值偏于保守。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加速度反应谱、地震重现期
U442.5;P315.9(桥涵工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U1434210;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重大课题2013G002-A -3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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