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01/j.issn.0253-2670.2021.22.035
中药品种成为知识产权新型客体的可行性研究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在不同时期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使命,从药品监督管理制度转型为中药品种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应是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未来走向.中药品种作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保护客体,它集结了科研人员的智慧结晶与创造性劳动,并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优势.作为智力成果,中药品种具备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不断扩增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所采取的列举式十概括式的立法模式,为中药品种发展为知识产权新型客体提供了制度空间与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客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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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88(中药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8-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