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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21/j.issn:0253-2670.2000.09.042

韩国的"医药分业"介绍

引用
@@世界各国都在围绕国民医疗、国民保健、医药费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改革,韩国亦如此。我作为公派赴韩留学生,利用在韩学习机会,对韩国医疗体制改革之一的"医药分业"情况作了一定的了解,现介绍如下。 目前的韩国医药状况也比较混乱,医院和药局同时经营药品,患者既可以直接到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到药局购买,国民医药费用过重,"回扣"之风盛行,产生很多问题。鉴于此,韩国政府决定下大力气对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其中"医药分业"是韩国政府对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由韩国保健福祉部负责。"医药分业"问题之争经历了30多年,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3年大韩民国药剂师法颁布到1969年,药剂师法规定了药师的资格认定、权限、考试制度、药局药品经营范围,药局和医院可以同时经营药品;第二阶段从1970年到1988年,这期间医师、药师矛盾不断产生,在实际过程中医院和药局矛盾逐步激化,医师协会和药师协会开始协商医药分业事项的某些措施;第三阶段从1988年到1999年5月,这期间医药矛盾异常激烈,经常出现医药分争的不和谐局面,不得于1998年5月由消费者、市民团体等公益代表,医师,药师三方组成了"医药分业"促进委员会,开始制订"医药分业"具体细则,市民团体向政府正式提出敦促"医药分业"的议案,1999年5月10日大韩医师协会、大韩药师协会正式签署了"医药分业"协议书,韩国保健福祉部对该协议书进行认真的审核与完善之后,决定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医药分业,争论了30多年的"医药分业"问题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具体分业措施是医生负责诊断、药剂师负责配药,医师和药师明确职责,医院除住院部药店外不再设门诊药房,国民看病首先到医院,从医生那里拿到处方,然后再到药局去取药,住院患者仍在住院部药店取药;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明确诠释。 协议书在医疗、药品、药剂师权限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医疗方面,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包括卫生所、区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和中央卫生部门所属医院等全部医疗机构中实行"医药分业",门诊患者不直接到医院药房取药。在药品方面,滋养强壮药酒、消化药、感冒药、牛黄清心丸、保健药品、解热药品和草药等可直接到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品共有1万多种;抗生素、心脏病药、糖尿病药等有一定副作用的处方药品共有12 000余种。处方药品有医生处方,特别是注射用药品须有医生处方才能购买,患者拿着注射用药品须回到医院接受注射,只有抗癌药等重症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和需冷藏的注射药品除外。在药剂师权限方面,在药效相同而药价相差较大的情况下,经患者同意,药剂师可以更换医生处方上价格较贵的药品,同时考虑到也存在着医生对新药不了解的情况,所以允许药剂师更换药效相同的新旧药品。如药剂师更换了与处方药品药效不同的药品,事后应及时向诊断医生通报。 实行医药分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医生和药师分明职责,有利于他们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推动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2)医生和药师对药品质量双重把关,将使误用或滥用药品的现象大大减少,从而进一步有效地维护国民们的健康权益,使质量低劣的药品无生存的市场;3)促使制药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制药技术员工培训,提高企业竞争力;4)将对医药界盛行的吃"回扣"之风有力的遏制和最终铲除。当然不可避免地给国民带来一些如看病、取药等方面的繁琐和不便,在韩学习期间也目睹过一些抗议活动,但是最终获得了一致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也将医疗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韩国的"医药分业"可能对我国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韩国、医药分业、处方药品、药剂师、医院药房、医生、医疗体制改革、患者、国民、注射用、医师、协议书、医药费用、协会、市民团体、经营药品、非处方药、保健、住院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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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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