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051.2018.01.017
多方签订股转协议会造成不必要的税费负担
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作为印花税下的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的一种,应在签订时由当事人各方分别按协议金额缴纳印花税,并在计算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多个股权转让方与同一受让方合并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缴纳印花税,以及印花税如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多方签订股转协议的做法是否可取?
201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