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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开发节税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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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多样化,在实践中,往往先由已经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参与土地中标,中标后再成立项目公司对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这就造成了土地出让金由中标房地产公司出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标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收据的抬头也是中标房地产公司,必须过户到项目公司后才能进行立项报建及开发,但过户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将被认定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这样在尚未开发就已经造成巨大的税金支付,加大了企业沉重的税收负担.笔者现就通过划拨、分立、划转三种不同的方式,实现房地产企业将土地变更至项目公司,解析实现降税的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独立开发、中标、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形式多样化、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市场、土地变更、税收负担、立项、过户、法律法规、印花税、转让、行政、行为、税金、收据

F27;TP3

201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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