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涉税问题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甲供材的增值税处理有专门的表述,这对房地产企业是大利好,可以抵扣甲供材料的进项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涉税问题、增值税税负、进项税额、财政部、营业、通知、税务、税改、试点、国家、处理、财税
G48;F27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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