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莫忘对涉税风险的防控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了全面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执行办法。
增值税改革、营业税、试点方案、房地产业、纳税人、金融业、建筑业、服务业、财政部、通知、税务、国家、财税
F81;F8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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