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年末应付未发放工资的调整问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这一规定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的环境下,努力降低纳税人税负、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的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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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G81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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