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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与纳税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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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明确对卷烟批发从价税率进行调整,并按从量税率加征计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55号,以下简称“255号文”)相继下发,明确纳税人消费税申报的相关事项。这是我国自2009年5月以来,对卷烟消费税的又一次大的调整,新政的出台对宣传吸烟有害、加大征收力度、保护自然环境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税务、国家、公告、纳税申报、自然环境、征收力度、吸烟有害、通知、税率、纳税人、财政部、宣传、新政、批发、从价、财税、保护

F81;F06

2015-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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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1051

11-5957/F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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