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商品的财税处理
案例:某生产企业自建一栋简易厂房,在其中安置一套生产流水线,自2010年3月20日投入使用.(1)该厂房总造价5000万元,另外,独立安装一台载货电梯,价值100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50万元,领用库存商品一批,价值30万元.(2)流水线设备主体自外部购入(2008年1月1日购入),价值4000万元,合同约定,购入日首付100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其余分3年在每年年末偿还,该流水线设备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价值20万元,库存商品一批,价值100万元,发生人工费30万元.(3)该流水线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摊销.(4)该流水线设备在2010年1月至2月底进行负荷试车,生产了100件产品,成本2万元,全部销售出去,售价3万元.该设备自正式投产以后,共生产产品2万件.截止2010年年末,所销售的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占全部正式投产后的产品的50%.(5)该厂房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10%,采用直线法提折旧.(6)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合同内涵报酬率为10%,为该企业服务的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6.449%.
在建工程、库存商品、财税、流水线设备、生产流水线、价值、增值税、使用年限、生产企业、产品、直线法、原材料、厂房、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折旧、载货电梯、银行、销售、投产
F7 ;F27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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