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税鉴证产生的背景及其必然性(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中国涉税鉴证产生的背景及其必然性(下)

引用
(接上期)四、"涉税鉴证"为何在中国首先出现(一)涉税鉴证在中国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渊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我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税鉴证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要概念.涉税鉴证作为我国"法"的一个概念,与其他法律概念一样,有其特定的法律渊源.1.涉税鉴证的历史渊源在我国,涉税鉴证经历了税务咨询——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的演变过程.在以"税务咨询"为主要特征的时期,税务师以特定的身份,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活动,在为纳税人争取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为纳税人提供证明、发表意见,增强了相关事项的可信赖程度.以"税务代理"为主要特征的时期,税务师以特定的身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活动.以企业所得税为例,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积极推进税务代理,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为了增强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年度申报表的可信度,编写了"申报说明".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为了提高中介机构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便于质量抽查,因势利导,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发文明确"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审核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国家税务总局总结各地的经验,以规范文件或者规章的形式,把上述活动纳入涉税鉴证的范围.

中国、涉税、鉴证、税务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册税务师、主要特征、暂行办法、税务咨询、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门规章、渊源、形式、事务所、咨询活动、重要概念、企业所得税、中介机构

F8 ;F27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18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