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实施问题研究 ——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切入
一直以来,政府采购中的垄断行为屡禁不止,《反垄断法》的实施和监管严重受阻是重要原因,因此《反垄断法》在政府采购中的实施地位亟需明确.从法律规定的内容上看,《反垄断法》与采购相关法具有统一的实施目的,但采购相关法中的垄断行为规定相对更为具体,而且《反垄断法》的责任设置过严,由此采购相关法应当处于主导地位,《反垄断法》更应保持谦抑并发挥支持和监督作用,从执法成本和效益上的分析也印证了立法上两法实施关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执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角度看,两法实施上更应强调资源和能力的整合以及各自优势的有效发挥,《反垄断法》的兜底和监督介入地位应予确认,以实现政府采购中垄断行为规制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政府采购、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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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基本建设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