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的"转让"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材料与设备供应商、专业工程承包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存在通过变更招标人主体,或者引入新的合同主体(承担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由发包人、承包人、供应商或分包人签署三方合同,或者由承包人与供应商或分包人签署两方合同的情形.对此,我们从招投标法律法规角度观察该行为是不合适的,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建议相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此类问题,以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维护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发包人、承包人、转让、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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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9-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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