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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修订)应贯彻执行而非再组织对其修改

引用
本文标题的含义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但就是这样一个常识,从2017年下半年到今天,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社会一些所谓的招标投标专家借助一些官方或是准官方媒体,以及个人演讲,在社会上大肆呼吁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发布“《招标投标法》已与市场发展不协调,存在严重问题需全面修改”的错误引导市场发展的不实言论.为此,本文拟对这一事件的起因、过程、中国立法规则及相关事项进行分析,抛砖引玉,以期促使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招标投标法、再组织、第十二届、贯彻执行

7

D922.297;F284;D622

2019-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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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

2095-6029

51-1751/F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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