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以自身建立黑名单制度为由拒绝潜在供应商报名的效力
案例:某采购人,以自身建立黑名单诚信制度为由,禁止那些被纳入其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公司采购项目的投标.
问题:采购人是否有权以自身建立的黑名单制度拒绝潜在供应商报名?
在政府采购领域,有不少公司试着探索自己建立征信系统,以此来规范和动态把握经营交易过程中相对方的诚实守信程度,以此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或避免与不守诚信公司的再次交易,抑或起着对交易对象的正向激励,从而达到惩恶扬善,客观上督促交易对象合法、守规矩经营,减少交易中因不诚信所造成的摩擦.
黑名单制度、潜在供应商、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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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F276.7;F812.45
2018-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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