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合法事由不得扣留投标保证金
案例回顾
2016年5月10日,烟草公司分拣包装机提效节能设备改造升级项目招标文件载明:(一)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二)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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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F426.9;D922.297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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