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不予退还串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以某广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串标案为例
串通投标,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国家有关各种文件,均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对此的打击,甚至还将串通投标入刑,行为恶劣到一定程度,除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此高压,看似360度全方位约束,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遇到一个难题,即:存在串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否不予退还?本文从一个案例出发,从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招标文件等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规完善建议和具体处理措施.
投标保证金、串通投标、投标人、责任承担
6
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