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第三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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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5;F812.45;D630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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