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财政部决定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
6
D923;F284;F812.45
2018-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