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
[案例回顾]
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包商,以下简称"建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防水项目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与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商,以下简称"建设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补充条款各一份,约定由建材科技公司负责某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地下筏板基础底板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220000元,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即每平方米45元,结算时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
背靠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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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6.9;TM721.1;F284
2018-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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