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认定障碍与立法完善之思考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但事实上,违反这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定性存在认定障碍,应修改为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将"挂靠"匡定为施工阶段的专属概念.同时应对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界定,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并对出借、借用资质(包括介绍者和职业投标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宜列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从源头上抑制出借、借用资质等类似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借用资质、定性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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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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