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弃标时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后无权再追回
[案例回顾]
2013年6月,招标人实验小学就教学综合楼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布招标文件,其中第11条"投标担保"载明: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15条"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载明: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18条"中标"载明: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公示期不少于10个公历日,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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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D922.297;F426.9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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