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姓名与其职称证书姓名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案例回顾]
某大学第三食堂施工属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约4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该项目于2017年1月3日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2017年1月12日,本项目投标人D公司向某市公管局提出投诉.某市公管局经审核投诉材料,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予以受理.
技术负责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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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5;TQ325.3;S-24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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