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拒绝签署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0 引言
本案例是某工程公司中标某资产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后,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等理由拒绝签署施工合同和赔偿相关损失.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工程公司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之间的差价给予资产公司进行赔偿.作为施工企业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持审慎的态度进行投标及报价,一旦中标后毁约应考虑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在信用评价体系中的负面效应.
法律后果、施工合同、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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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TU723.1;R1
2018-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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