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认定、城乡建设、项目招标、建设部、办公厅
6
F284;F426.9;D922.291.91
2018-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