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 监管问题探析
地方国有企业每年营业收入约18万亿元,招标采购金额近10万亿元,由于《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而地方国企又不具有央企设置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的优势,造成大量地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部门牵头,通过"制度+科技"的两种手段,以自我规范和公开为主要原则、以合建为主要建设方式来搭设地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失为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监管找到的一条时宜之路.
地方国企招标采购、省级国资监管部门、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公共采购、加强国企招标采购监管
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7-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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