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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何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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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由于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因此,投标有效期是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要约所作出承诺的期限,同时也是投标人就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义务的期限.投标有效期能够有效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应当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起计算.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某些项目招标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无法完成既定的评标与签约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在这样的情形下,一般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投标人

R927.11;F284;R284.1

2017-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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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投标

2095-6029

51-1751/F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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