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可以改变中标结果吗?
「案例回顾」
2013年11月,招标人甲公司就某暖通工程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约定:"该工程公开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拟派的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除必须具备资质证书外,必须无其他在建项目,且须为在册人员;投标保证金28万元,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的中标价中的单价或金额必须包括利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014年4月,乙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付投标保证金28万元,并进行投标.乙公司的投标工期160天,投标总价19,603,457.00元;投标总价中包含项目利润96,004.00元;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金额为10,799.00元;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工程进度计划表》明确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阶段工作时间为5天,所需工作为电工2名、普工2名.经评标,评标委员会将乙公司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14年5月,招标人以乙公司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总承包管理费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由进行投诉.2014年6月,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且答复招标人,认为乙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了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乙公司投标行为已经响应了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合法有效,故驳回招标人投诉.2014年6月下旬,招标人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乙公司系本工程的中标人,中标总价19,603,457.00元,工期160日历天,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29日前.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
D922.297;F407.9;F740
2017-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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