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财库〔2017〕23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十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政府采购、环境保护
F812.45;X321;F253.2
2017-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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