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库〔2017〕25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第二十一
F123.7;F812.42;F253.2
2017-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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