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16〕413号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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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16〕413号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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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决定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中央预算单位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 财政部(国库司)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财政部(国库司)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执行、预算单位、财政部、政府采购、动态监管、执行情况、中央预算、办公厅

F812.42;F253.2;F426.9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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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51/F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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