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分析研究
招投标投诉制度最早在1999年的《招标投标法》中提出,其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具体的投诉流程及受理要求文中并未作出详细规定。2004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共同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细化了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处罚等流程规定,2014年8月1日,进行修订。
建设工程招投标
F4;TU723.2;F284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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