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未规定并明确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活动违法
「案例回顾」2012年12月6日,某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受某省医院(以下简称:“省医院”)的委托,发布了采购口服药自动配药机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告了采购项目的预算、内容、需求、供应商资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同时还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招标活动、招标文件、实质性、性要求
F284;TU723.2;D922.297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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