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拥有著作权——对一起擅自复制使用他人投标文件案件的分析
「案例回顾」
原告"XX环境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诉称:2008年2月,"环境公司"就A高级中学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递交了投标文件.其后发现"XX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于2009年3月递交的B高级中学综合楼污水处理工程投标文件,其内容抄袭了"环境公司"在上述A高级中学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中所编制的投标文件.
著作权、投标文件、投标人、自复制
D923.41;F284;TU723.2
2016-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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