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违法行为的形态构成分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明确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构成分析、违法行为、形态构成、中标项目
D924;R95;R73-31
201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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