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人不足3个导致招标失败"的思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若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有关部门规章进一步规定重新招标失败后可以申请不招标.由于重新招标的含义容易引起困惑,而且仅规定重新招标,无法应对投标人少于3个的所有情形.本文对因投标人不足3个而招标失败的情形,应当如何进一步开展采购进行了分析,结合《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关于采购方式的规定提出了相关建议.
招标投标、投标人、重新招标
F284(基本建设经济)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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