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制度的思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投标的实质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或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承接公共服务。但是,什么性质的公共服务适合招标?招标方式的适用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如何完善招标制度?这是需要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本文根据上海市的实践情况,将理论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去,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科技发展项目;邓金霞主持的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重点项目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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