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评标办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评标办法

引用
案例回顾: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99.3万元,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甲、乙、丙、丁4家公司进行投标,投标报价分别为399.2万元、398.8万元、395.5万元、385.2万元。该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丁公司因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被否决。在发布中标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复核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丙公司委托某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价工程量清单,但其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造价人员聘任协议;第二中标候选人乙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工程造价编制人员执业章(工程造价员专用章,下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应当重新评审,并向招标人和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同意重新评审。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

F284;F426.9;TU723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招标与投标

2095-6029

51-1751/F

201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