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废标的法定程序
在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会涉及到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等行政监督机构和评委等。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废标是指否决所有货物或者服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当招标采购出现废标的结果时,那就意味着本次招标采购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况外,招标采购单位必须重新招标。废标也称为流标。在招标采购法定废标情况发生后,废标的法定程序如何?由谁决定废标?评委有权废标吗?评委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这些都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废标才是有效的,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废标自然无效。
法定程序、政府采购
D925.2;F812.45;D630.1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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