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疑和投诉”的思考
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但没有进行质疑的供应商能否因为对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回复内容不满意而进行投诉?财政部门是否受理该投诉?令业界人士深思。<br> 案例回顾:<br> 2014年1月,某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一批货物设备及工程软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在有关媒体发布了信息公告,分别有A、B、C、D、E、F六家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即有A、D两家公司分别先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理由是认为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设置和要求提供生产软件厂商授权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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