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公开招标但经过正当商谈程序的特许经营许可应认定有效--福建省中盛天然气管网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许行政许可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属于公开招标投标的范围,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许可。但对于项目工程规模大、投资多、技术性强,对资质的要求很高,符合要求的企业较少,导致招标无法进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招商、谈判等方式确定许可对象的,只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其效力应予以认可。
索引词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正当程序
F832.48;F592.7;F127.64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