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前言<br> 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下简称《857号文》)。<br> 众所周知,《857号文》之前的近20年间,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上都是只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放弃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57号文》颁发后的10年间,绝大部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然只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依然放弃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法性、合理性、服务费
D922.1;F234;D6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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