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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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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基层、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法、检疫机构、动物产品、肉类联合加工厂、政治思想素质、屠宰厂、生猪屠宰检疫、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运输、业务素质、畜牧兽医、考试考核、监督管理、家禽防疫、防疫工作、法治管理

TS2;S85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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