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第二次131I治療的劑量計算和病例選擇
目的爲了改進Graves病第二次1311治療的劑量計算方法和確定病例選擇的基本標準.方法從首次”3”I治療半年后未痊愈的Graves病患者87例中選擇甲状腺≥30g者41例(A組)進行第二次”3”I治療.根據經驗公式m1m2:d2:=m2:m3:d2:即d2(Gy)=d1m22/m1m3.以此計算二次131I治療的單位劑量(吸收劑量)d2,再用經典公式D(37KBq或μC)=d2(Gy)×8×m2(克)/1.6×最高吸131I率×有效T12(天)計算總劑量,其中m1和m2分别是第一次和第二次”3”:I治瘵前的甲状腺重量,m s是蕷計第二次131I治療狀后剩余的甲状腺重量,d1是第一次治療的單位劑量.將治療結果與前一階段的第二次131I治療者97例(B組)比較.對于87例中甲狀腺小于30g的另外46例(C組)則給予抗甲藥物治療.結果 A組痊愈率達73.2%(30/41例),比B組明顯增加,而近期永久性甲低率有所F降;C組2年内(服藥時間3~22月,平均8.8月)痊愈率91.3%(42/46例).結論按本方法計算可使第二次131I治療的劑量達到相對最合適:甲状腺≥30g可作爲進行第二次131I治療的基本選擇條件;甲状腺<30g者除以往長期服用抗甲状腺藥效果不好者外.應選擇抗甲状腺藥繼續治療.
Graves病、第二次131I治療、劑量計算、病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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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8(内分泌腺疾病及代谢病)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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