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014.2016.04.001
“语言事实”的从众观
做好语言研究,必须力求穷尽地占有语言事实。笔者写过《方位结构“X里”和“X中”》一文(《世界汉语教学》1996年第4期)。文章指出,有三种意义,适合于用“里”,不适合或不怎么适合用“中”。其一,等同义。比如:四下里=四下。其二,指代义。比如:“乡里同意了。”(“乡里”指乡干部。)其三,划界义。比如:“张三站在大门里,盯着在外面劈柴的李四。”(“大门”是划界的事物;“大门里”是指以大门为参照物的院子里头或房屋里头。)
语言事实、从众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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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4;H0-05;B712.59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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