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18.2021.09.002
音乐商品价值的再反思
艺术的价值属性与商业的价值属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以反映人的精神愉悦和创造自由为根本,在显现人的本质力量方面是无以估价的;后者则以盈利为目的,在认同艺术价值崇高的同时,其目的是提升商业价值的获得,其二者原本就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关系.伴随着传统音乐文化不断走向城市发展,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助推,当传统音乐文化发展遭遇窘迫时,应该建立一种科学分析的认识观,既把加强深挖传统音乐的艺术价值作为根本,也把文化商业价值的杠杆作用调适到合适层面,以逐步形成其二者间较为合理的互动关系.
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陕北民歌舞台化表演实践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JZ085
202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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