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18.2015.07.016
从“自然无为”论嵇康的声无哀乐
“自然”这一概念源自先秦道家,首先由老子提出了“天道自然”的学说.《道德经》说,“故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①道、天、地、人这“四大”,是一个平衡,和谐而又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的整体,也就是说只有使宇宙的万事万物遵循各自的变化运动规律宇宙自身才能永动,才能达到最佳的和谐状态.这是一个哲学范畴,而“无为”则原是用来作为形容“道”的运行规律的哲学术语.“无为”的本体论依据就是老子的道论.对于个人而言,无为即是好静、无事、无欲;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无为而治,通过“无为而治”来保持人民淳朴本性、实现社会秩序井然、物质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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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B2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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