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864.2020.03.006
元代福建之盐政
元代福建盐政机构复杂、管理混乱较它省为甚,至大四年后盐政主管机关才趋于稳定,由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统领.盐课从至大四年到至正三年一直为13万引,至正三年后减为10万引;盐价钞自延祜元年定为3锭后,至元末未变.元初至延祜元年,福建食盐由客商购买盐引赴盐场支盐,再到各处贩卖;延祜元年至元末,上四路建宁、邵武、延平、汀州仍由客商兴贩,下四路福州、泉州、漳州、兴化实行椿配法,强制计口买盐.高额的盐课、高昂的盐价、“两法”长期并存,加上地理环境的制约,致使元代福建盐政弊端丛生、私盐泛滥、民不聊生,虽几经改革,未有明显成效.
元代、福建、盐政
K247
202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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