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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864.2019.02.003

明代淮、扬二府盐业制度考论

引用
明代淮、扬二府之盐法经历过多次变动:初行户口食盐法,至晚到成化初年户口食盐已经停派,各州县佥派铺户至淮、仪二所拆买单盐.但由此带来单盐价高,销量欠佳,苦累铺户赔补.为此,隆庆二年庞尚鹏曾一度革除二府官引,后二府食盐政策频繁变动,略显混乱,直到万历十五年方才重新订立二府"食盐"规制,但官引依旧难销.万历后期,袁世振于淮、扬建立起迥异于纲盐法的"食盐"运销体系,试图挽回市场,亦无显著成效.二府官引长期滞销,皆因其地私盐易得且价廉,官私之价格差致使官盐缺乏市场竞争力.尽管如此,明代政府并未放弃二府的官盐销售,其目的除稳固引岸以增加额课外,更多地是通过维系官盐销售,将淮、扬当作缓冲地带,防止私盐藉此透漏,冲击其他引岸,其根本仍在维系官盐市场稳定以确保政府的财政收入.

淮、扬二府、盐业制度、单盐、庞尚鹏、袁世振、私盐

K248

201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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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864

51-1119/TS

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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